每日一题
两种支付体检费的方式,是否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25日
问题:现企业有两种支付体检费的方式:一是企业直接找体检机构,统一签合同统一支付;二是企业在各外地的分公司由于不好找统一的体检机构,所以企业让员工自己找机构体检,单据上写的是员工个人的姓名,实报实销,体检金额规定在500元左右 。请问:这两种方式是否都只能直接列入管理费-体检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向统一体检机构支付的职工一般的体检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对个人按规定标准报销的体检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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