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捐赠存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添加日期:2017年07月20日

 

 问题:企业捐赠存货可否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售价的价税合计)
       贷:营业收入(售价)
                    应缴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据此 ,用于捐赠的存货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捐赠发生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111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