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实际支付工资小于合同金额,是否享受即征即退?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21日
问题: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实际支付工资小于合同约定金额,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第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据此,安置残疾人员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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