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否有风险?
添加日期:2017年06月12日
问题: 企业是不是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我公司是准备上市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是否有风险?
回答:《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3号)第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关于统一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12号)规定,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依据上述规定,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如果某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最高上限为23118元。对工资较低的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不能低于3082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不能低于46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