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一次补发数月工资, 如何计缴个税?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13日
问题:我们单位近日一次性补发了我们前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一次补发的工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补发工资,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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