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慰问金也应缴个税

来源:中国财经报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20日

 

某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王,为企业默默奉献了几十年,一直是领导们信赖重用的骨干。重阳节前夕,企业领导得知老王退休后常年一个人生活,便带着慰问金及慰问品来看望老人。领导的这一举动让老王颇为感动,但得知拿到的慰问金需要缴税时,老王不禁纳闷:连退休金都是免税的,怎么领导给的慰问金又要纳税了呢?

原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行新24孝内容、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举措中,我们能看到近些年来整个社会对于“孝文化”的理解及对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关注都在加强。近日,很多民营企业直接向员工父母发放500元“孝工资”的做法就得到了多数人的赞许,但对于这部分款项是基于员工在企业任职或受雇所得,因此仍要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一并纳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495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