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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

外国投资机构股票转让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4日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获得OFII资格的美国投资机构,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请问在2016年11月20日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美国投资机构(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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