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公募基金如何交税 ?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2日
问题: (财税[2016]140号)内容“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那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怎么交税呢?
.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据此 ,基金管理人将公募基金投资到债券、股票和其他单证,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取得合同中约定的保本收益,应按“贷款服务”,取得买卖差价,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分别计缴增值税;取得非保本收益或非固定或保底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