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筹建期捐赠可否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21日
问题:企业筹建期通过公益基金会向当地学校捐资助学款10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款收据。可否在以后年度扣除此捐资款?
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年度按规定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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