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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经营外卖适用6%低档税率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为让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近期在全国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大辅导。日前,针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疑难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进行解读,回应关切。
餐馆经营外卖适用6%低档税率
税收优惠延续,学历教育服务享增值税免税
近年来,网络订餐成为众多消费者的个性化选择,很多餐饮企业正向外卖业务模式转变。但销售外卖食品到底应该像商品销售那样适用17%的增值税率,还是与传统餐饮服务一样享受6%的低档税率?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林枫表示,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这对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会有多大影响呢?“我们每月外卖收入1万多元,如果按17%缴纳增值税1700余元,现在每月可少缴1000余元。”汉堡王(北京)餐饮山东淄博高新区分公司负责人张京说。
目前,我国对自来水销售实行13%的增值税率。现实中,很多居民购买水是通过物业公司转售的。有物业公司提出,转卖自来水,只能取得3%的进项发票,但如果按13%税率缴税,会存在增值税“高征低扣”,从而增加税负。
“财税部门已经注意到,并出台了专门政策妥善解决。”林枫表示,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
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公司沧州分公司财务总监董秀芳对着财务报表算起了账:政策出台后到现在,8个月时间,公司水费79796.09元,缴纳2375元增值税;而按照之前计税办法,需缴10373.42元,减负明显。
为保证税制转换平稳,财税部门从行业实际出发,对营业税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以教育服务为例,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全部平移为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