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史上最全关联申报九大注意事项
来源:厦门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23日
今年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发布后的第一个执行年。依据公告的相关规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事项较往年都有了较大变化。此刻正值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时,小编特意为广达纳税人归纳了42号公告的九大注意事项,以期能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履行好申报义务与资料准备义务。
一、关联申报主体
当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构成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申报主体。
第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第二,企业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若其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则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
公告带来了两个重大变化,第一,新增了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第二,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若未达到国别报告的报送条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申报期限与往年相比无变化。
三、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包括22张附表,但纳税人不需要每张都填。其中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G101000-《关联关系表》属于必填项目。若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但达到报送国别报告的条件,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G101000-《关联关系表》可填报空表。
其余附表,纳税人可根据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勾选相应的表单来填报。注意,若企业年度内发生了关联交易,则必须勾填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若企业是编制合并报表的主体,还须勾填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四、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纳税人在填报基础信息部分申报表(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时,需注意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较以往有所变化:持股同一企业的近亲属在计算持股比例时应合并计算;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达50%应按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计算;高管人员的范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排除了仅因国家持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类型划分
42号公告将关联交易类型划分为五大类: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与以往相比,增加了金融资产转让,涵盖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纳税人在填报关联交易信息时,应注意参照42号公告第四条对关联交易类型的划分,并对照自身业务选择相应的附表。
六、 填报国别报告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一)本地文档
达到下表条件之一的企业,须准备本地文档。
(二) 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三) 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八、同期资料的豁免条件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九、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风险
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并加收5%的罚息。
一、关联申报主体
当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构成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申报主体。
第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第二,企业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若其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则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G114010、G114011、G114020、G114021、G114030、G114031)。
公告带来了两个重大变化,第一,新增了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第二,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若未达到国别报告的报送条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申报期限与往年相比无变化。
三、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包括22张附表,但纳税人不需要每张都填。其中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G101000-《关联关系表》属于必填项目。若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但达到报送国别报告的条件,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G101000-《关联关系表》可填报空表。
其余附表,纳税人可根据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勾选相应的表单来填报。注意,若企业年度内发生了关联交易,则必须勾填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若企业是编制合并报表的主体,还须勾填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四、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纳税人在填报基础信息部分申报表(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时,需注意关联关系的认定规则较以往有所变化:持股同一企业的近亲属在计算持股比例时应合并计算;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达50%应按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计算;高管人员的范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排除了仅因国家持股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类型划分
42号公告将关联交易类型划分为五大类: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与以往相比,增加了金融资产转让,涵盖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纳税人在填报关联交易信息时,应注意参照42号公告第四条对关联交易类型的划分,并对照自身业务选择相应的附表。
六、 填报国别报告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一)本地文档
达到下表条件之一的企业,须准备本地文档。
(二) 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三) 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八、同期资料的豁免条件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九、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的风险
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并加收5%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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