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来源:宁波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9日
财税〔2016〕86 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 %)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x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