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股权低价转让每股净资产是否需要中介机构评估确认
来源:大连国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0日
【问题】
自然人将股权低价转让,其中被投资企业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占较大比例,请问每股净资产是否需要中介机构评估确认?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