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个人提供视频素材获得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江苏地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9日
【问题】
个人提供视频给电视台作为新闻素材,一经采用会给予一定的报酬,个人取得此项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视频给电视台作为新闻素材,一经采用会给予一定的报酬,个人取得此项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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