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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因工需要拍工作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来源:江西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9日

  【问题】
  公司因工作需要拍了一批工作照,从照相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回复】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摄影扩印”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同时文件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照相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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