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能抵扣吗
来源:山东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6日
【问题】
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能抵扣吗?
【答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不属于上述“个人消费”和第(六)款情形的招待费、差旅费,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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