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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将总公司发放的工资给员工,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来源:天津地税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1日

  【问题】
  总公司将职工工资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再发放给员工,哪个公司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答案】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16号)二、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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