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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无法收回应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来源:安徽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15日

  【问题】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因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应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回复】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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