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纳税处理

纳税处理

建议完善车船税扣缴税款凭证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26日

   近期,江苏省泰州市数家保险公司联系泰州市地税局一分局,说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上没有备注已收车船税信息,要求地税局开具证明以便纳税人作为缴税凭证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第十三条规定,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因此,保险公司代收税款凭证并非仅有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发票,还有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单,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
  因此笔者建议:
    一、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单是合法的缴税入账凭证,纳税人可使用保单入账。如需要税务机关证明其已缴车船税,可携带保单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
  二、纳税人可到国税局提增值税发票备注已收车船税信息的需求,使用已收税款信息的发票作为缴税凭证入账。
  三、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车船税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减轻办税服务厅打印车船税证明的压力,方便纳税人查询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地税局一分局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605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