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增值税新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热点问题
来源:大连地税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1日
【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次营改增之后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发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
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需要将本项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8行“其他”对应的列次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需要将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本项)填写在第12行“进项税额”中;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需要将本项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30行对应的栏次中。
【问题】
本次营改增之后,企业发生应征增值税的行为,过渡阶段继续使用地税发票的,开具地税发票应征增值税的部分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复】
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需要将本项金额填写在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对应税率的行次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本表根据《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的内容对应生成在第一行“按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或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算销售额”等栏次中。
问:营改增之前在地税已缴营业税的业务,当时未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开具国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开票后不需要再重复缴纳增值税了,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需要将本项金额在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和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对应的行次中,同时在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对应的行次中填写相同金额的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