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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江苏地税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4日

  问:企业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以债权转股权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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