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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处理

营改增后地税管理的“抓手”在哪儿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04日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面临着管理范围缩小、管理手段明显弱化、管理模式失去抓手等一系列挑战,必须适应形势,重构后营改增时代地税管理体系配置,创新管理服务手段,优化管理外部环境。
  作为中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成熟定性的税制体系的重头戏,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落地,不仅对地税机关的管理对象、管理手段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对地税机关现行管理机制和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影响及挑战
  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主体税种面临缺位,征管对象范围和管理抓手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对以营业税为基础的地税管理链条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管理范围缩小。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产生重大影响,地税管理的对象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二是管理手段明显弱化。营业税“以票控税”,是管控其他地方税种的有效手段。例如,在土地增值税管理上,地税机关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开票信息,无法及时掌握分析企业是否满足清算条件、清算后再销售状况,对企业预征、清算税款入库等也将难以制约。
  三是管理模式失去抓手。营改增后,增值税和地方税费征管分离,地税机关以前实施的一体化管理失去抓手,申报前后难以实时比对分析监控,容易产生管理漏洞和盲区。例如,由于地税机关对企业主体税种不再实施征管,将影响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征缴。
  四是管理体制亟待变革。征管重点由流转环节转向终端环节,要求工作重点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型;征收对象由法人转向自然人,要求工作方式向人性化柔性治理转型;控管手段由“以票控税”转向信息管税,要求工作手段向主动开放的大数据管理转型。
  五是管理要求不断提升。例如,法治要求越来越高。地税机关的管理开始更多地面向自然人,可能带来面广量大的自然人行政复议、诉讼以及社保费强制执行。再如,国地税协作要求会愈加迫切,地税机关需要重新研究服务业等行业地方税费的有效征管手段。
  对策及建议
  适应形势,重构后营改增时代地税管理体系配置。进一步优化征管机构设置。根据自然人特点,探索配套税收管理模式,成立与地方政府紧密切合的、属地化程度较高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基层区、街道、社区等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做好自然人税收的协税护税工作。也可以尝试专门增设自然人税收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如自然人不动产税收管理局等。
  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一是增加大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分析人员,提高风险管理疑点生成推送的有效性。二是建立社会保险费(基金费)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数据生成、催报催缴、欠费处置、举报受理和强制执行等管理环节建立专岗负责制度。三是增加纳税维权服务人员,建立面向自然人的专业服务团队。
  进一步完善自然人征管体系。一方面应建立自然人纳税人申报、征收、催缴和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有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大力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和扩充自然人数据库,强化对自然人和非经营性财产的税收风险管理。
  明晰重心,创新后营改增时代地税管理服务手段。转变思路,加强比对,建立“资金+发票”管理链条。从以往依赖发票转变为关注资金流转,探索将资金流作为新的地方税收管控手段,建立税收控管新模式。一是重视加强银行账号管理工作。开展资金信息风险管理,对疑点户与银行对账查证。二是建立资金流与国税发票信息的稽核制度,掌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购进、土地购进和房屋建设等与地方税收税基密切相关的信息,实施税源管理。
  锁定风险,分类应对,实现“信息+数据”增值应用。开展大数据治税工程建设,对地税内部、外部海量涉税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归集采集、整合加工,着力突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瓶颈,有效促进纳税遵从和管理增效。
  呼应需求,优化服务,加速“互联网+税务”行动步伐。一是推行“互联网+APP在线”。研发应用纳税人端APP,满足纳税人差别化涉税需求。二是推行“互联网+网络问税”。组织税收咨询小组与纳税人在线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呼应需求。三是推行“互联网+定制服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纳税人涉税特征和行为偏好分析和个性化服务。四是推行“互联网+申报应用”。利用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平台,研发纳税申报预申报模块,设计简易申报表,减轻纳税人负担。五是推行“互联网+税收金融”。将企业纳税信用与借贷信用挂钩,以纳税信用作为担保,实现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
  对照规范,狠抓规范,推进“国税+地税”深度合作。一是抓好税款委托代征,将临商经营的所有地方税收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国税代征,减少税收流失。二是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联合办税,一窗通办国地税事项,在纳税人开票缴纳国税同时一并申报地方各税。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国地税合作平台,在纳税人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同时及时从国税部门获取纳税人开票和纳税信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
  合力共治,优化后营改增时代地税管理外部环境。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义务、法律责任,明确对自然人进行税收强制和行政处罚的依据、措施、程序以及具体可行的手段工具。二是建立自然人终身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通过纳税识别号追踪收入来源,掌握纳税人的收支情况。
  建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一是建立纳税人金融与税收信息共享制度。对企业与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达到一定金额的对外支付,由金融机构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及时纳入税收监管。二是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人涉税信息作为国家基础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将纳税信用情况与其信贷、评级和各类评先优惠结合起来,让诚信纳税人处处得便利和实惠,让失信纳税人处处受限制。
  建议加快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将各项社会管理(服务)与地税的征收管理(服务)融合,完善第三方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地税机关及时、准确获取涉税信息,及时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建立地方财产性税源信息管理平台,汇聚并关联应用房产、土地、车船、价格评估等涉税信息;加强地税与社保部门的协同,夯实自然人数据库建设,将个人所得税明细建档与社保参保缴费、企业所得税工资列支相关联,做到税费同征同管,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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