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31日
京发改[2015]6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推进供热同热同价,促进公平负担,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2元/千瓦时(88.90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