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4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19日
京评协[2015]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4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及交纳2015年度当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及2015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4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各机构报送的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股东不能签字的,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与会计报表一并上报财务部。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我会将适时在网上公布机构的业务收入等信息,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机构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4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继续使用中评协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及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栏目。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资产调增项、财务分析表及2014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见附件,需自行打印)。
会计报表以网络及纸质形式上报,纸质版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2015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4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外地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明细表中“业务收入合计”金额。
(二)个人会费
根据各机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一份交财务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
2015年2月2日至3月6日(节假日除外),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北京评协财务部。
四、其他
会计报表及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评协财务部
金士菊 8822-1027
张靖 8822-1029
软件公司人员(技术支持)
82601199-506
82601199-614
88191852
附件:2014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