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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协召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专题研讨会

来源:中注协       添加日期:2012年02月22日

201226日下午,根据市商委关于做好税改调研工作的要求,北京市注协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税负可能产生的影响,召开专题讨论会。

郭文杰会长,窦铮副会长,王建新秘书长,汪宁副秘书长,张文丽副秘书长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聘请税务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丁芸教授做相关讲解。

丁芸教授首先介绍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制定的经济环境背景、立法本意、工作思路等宏观概况,重点讲解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影响行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等内容,并对不同规模机构“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税负的差异做了初步分析。

与会机构就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展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

1.营业税改增值税立法本意是减轻相关服务行业的税负水平,但如果税改增加了税负,则与立法本意相悖。

2.注册会计师行业属智力密集型行业,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增值税可予抵扣进项税项目在本行业具有比例低、金额小的特点,与其他行业并列实施似有不妥。

3.建议增加一档增值税率,或者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扩大可抵扣范围。

郭文杰会长肯定了此次研讨会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操作方案。

王建新秘书长要求会后各事务所将本所2011年的收入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进行测算,以测算结果为依据,书面提出本所意见,协会汇总后上报法规制定部门,反映行业的呼声。

汪宁副秘书长强调测算工作非常重要,测算结果将以数据来“说话”。测算工作以2011年度收入为基础,参考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试点办法,模拟计算出税改后税负变化,连同数据结构分析及政策建议一并形成报告,于220日前上报北京市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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