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1年09月28日
京会协〔2011〕11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9年11月17日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见附件1)。2009年12月4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以下简称《收费管理工作通知》,见附件2),请你们严格执行以上文件要求,并补充通知如下:
1、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已于2010年1月1日废止,不再执行。
2、在北京市新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公布前,业务收费方法可参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收费管理工作通知》中提出的资产评估收费测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