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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04日
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统一进行。此次考试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第一次独立承担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据统计,共有16.9万多考生(含香港地区)参加考试,总报考科目达41.5万余科次。根据报名人员的分布,在全国37个考区(含香港地区)的84个城市设置了223个考点2131个考场。考试采取计算机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五个科目,五科考试全部合格,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五个科目,五科考试全部合格,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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