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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为政府会计改革铺路

来源:中国会计报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对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将是夯实资产基础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在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铺路。
  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措施
  “政府会计改革主要是为了提供各个方面的有用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而资产清查就是为了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显然,资产清查是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林钢说。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
  这一体系是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而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财务会计功能较为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这也是我国传统政府会计的主要缺陷。
  为此,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并在去年11月发布《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确立“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今后编制资产负债表,而编制资产负债表还需要摸清“家底”,以便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反映和确认。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刘用铨表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核心是完善资产负债核算与报告,这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无疑将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为编制资产负债表起到积极作用。
  而且,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也早将“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列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近年的“实施步骤”。今年1月,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它将与《管理办法》一起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有待“一揽子”考虑
  此次清查范围非常广,凡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都要开展资产清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表示,此次资产清查规模大,覆盖了全国众多行政事业单位,这将对会计上的初始确认提供重要依据,有助于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但是,资产清查的结果如何与政府会计系统对接,还需要做出“一揽子”的考虑。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资产归属不清晰的情况大量存在,例如公共基础设施由谁确认、如何确认金额,以及是分要件进行确认还是整体确认,这些都有待解决。所以,张琦认为,这次资产清查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把资产的归属问题弄清楚,像公共基础设施过去没有入账,此次就要进行确认,才能编制资产负债表。另外,随着政府活动越来越复杂,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的认定、界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今年10月,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同时,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将对资产归属等重要问题进行明确,将为下一步政府会计改革、编制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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