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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税局全面统筹进户执法工作 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来源: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添加日期:2014年02月19日
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山西省国税局积极转变职能,有效整合资源,对全省开展的进户执法工作,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是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工作。要求税务人员开展进户执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能不进户的或可进可不进的,均不得进户。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遵循“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复”的原则,对各类进户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对性质相似、要求相近的事项合并安排,做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所属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安排的进户执法工作横向不交叉,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安排的进户执法工作纵向不重复。同时要求,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自评定日开始两年内不安排税务检查;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年度内,经过税务检查的不再进行纳税评估;同一年度内,经过纳税评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税务检查,属于上级机关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确有必要进行税务检查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各级国税机关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为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各类进户检查评估的汇总、统筹及目录编制等工作。每年年初,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自上而下,层层统筹”原则,对全年拟开展的各类进户检查评估进行汇总统筹,并报本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本级进户检查评估目录。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检查评估目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对确需变更调整的,要报经本级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县(区)局必须报上级机关备案。同时,要加强对检查评估的过程控制,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将按季度统筹协调各类进户检查评估事项,实行统筹工作的动态监控。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国税机关严格遵循“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原则,全力推行“一揽子”进户执法,切实做到一次进户,各税统查,有效掌握进户企业的纳税情况。进一步加强进户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建立进户执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涉及国税、地税共管户的进户执法,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可能实行联合进户,确实不能联合进户的,及时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