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个税起征点4年未调该提高了 难摆脱工薪税形象
来源:经济观察报 添加日期:2015年06月24日
4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提高了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2011年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施后,不断有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实施了将近4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提高了吗?
这个议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被代表委员提起,而日常生活中,有关的抱怨也很多。所以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都坦率抱怨,就更容易得到网友共鸣了,她说:“我500万元收入交完税后到手200多万。”
这是董明珠在广东省国税局主办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并非闲谈,董明珠的另一个身份更值得关注,她的企业是珠海第一纳税大户:2014年,格力电器在珠海缴纳的税收(国税、地税)共计81.28亿元。因此她的发言更值得重视。她还提到了一个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老板私人花费的钱,都可以拿到企业报销,个人几乎没有税收,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消费的个税征管。”原来,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径能避开税费,这就难怪个税一直很难摆脱“工薪税”的实际形象了。
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2013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占比都在60%左右。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早就指出:“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抽富济贫的作用,如果沦为了“工薪税”,似乎就背离了这个初衷。20多年前,个税起征点大约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3.3倍,虽然现在起征点的绝对值提高了,但相较过去,这个相对比值反而是下降了,等于说覆盖的人群更广泛了。所以董明珠呼吁工薪阶层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要交税,让大家去消费,去拉动内需。而《人民日报》说得更直率:个税征收不能“见鹅就拔毛”。
个税问题有两个层次,一是能不能提高起征点,提高多少?二是怎么征,比如按个人征还是按家庭征,再比如按什么税率来征?
中国的个税税收法定、依法征收,个税法曾修法三次,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从数字看,起征点上调的幅度有加大的趋势,但如果放在整个经济大局里面看,宏观上步子还应该迈得大一点,微观上也应该考虑收入的地区属性和家庭属性。
其实,把起征点的绝对数值写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纳税人利益,而是可以多征税。因为经济在增长,居民收入在提高,起征点不变就意味着税收收入不仅在提高,而且增速还很快。多纳税固然光荣,但也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能力和基本生活质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购买力完全就不在一个等级上。
很多专家已经指出,更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与社会平均工资协同上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否则经济增长了,税收反而加重了,这可能会打击艰苦奋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应注意到,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距甚远,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还是稍显粗放。而忽视收入的家庭属性,就容易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就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未来应以评判家庭的平均收入来保证税收负担公平。
居民收入都快增长4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继续往上提了。如果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暂时还有一定困难,那么像过去一样一刀切地先往上提一提,也是众所期待的。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2011年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实施后,不断有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实施了将近4年的个税起征点,该提高了吗?
这个议题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被代表委员提起,而日常生活中,有关的抱怨也很多。所以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这样的企业家都坦率抱怨,就更容易得到网友共鸣了,她说:“我500万元收入交完税后到手200多万。”
这是董明珠在广东省国税局主办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并非闲谈,董明珠的另一个身份更值得关注,她的企业是珠海第一纳税大户:2014年,格力电器在珠海缴纳的税收(国税、地税)共计81.28亿元。因此她的发言更值得重视。她还提到了一个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老板私人花费的钱,都可以拿到企业报销,个人几乎没有税收,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职务消费的个税征管。”原来,某些高收入的民企老板有如此捷径能避开税费,这就难怪个税一直很难摆脱“工薪税”的实际形象了。
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个税完成2136.73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税1308.05亿元;2012年个税总收入为5820亿元,工薪所得税3577亿元;2013年个税总收入6531亿元,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占比都在60%左右。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早就指出:“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抽富济贫的作用,如果沦为了“工薪税”,似乎就背离了这个初衷。20多年前,个税起征点大约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3.3倍,虽然现在起征点的绝对值提高了,但相较过去,这个相对比值反而是下降了,等于说覆盖的人群更广泛了。所以董明珠呼吁工薪阶层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要交税,让大家去消费,去拉动内需。而《人民日报》说得更直率:个税征收不能“见鹅就拔毛”。
个税问题有两个层次,一是能不能提高起征点,提高多少?二是怎么征,比如按个人征还是按家庭征,再比如按什么税率来征?
中国的个税税收法定、依法征收,个税法曾修法三次,起征点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分别调整到1600元、2000元、3500元,个税税率只在2011年调整过一次。从数字看,起征点上调的幅度有加大的趋势,但如果放在整个经济大局里面看,宏观上步子还应该迈得大一点,微观上也应该考虑收入的地区属性和家庭属性。
其实,把起征点的绝对数值写入法律,并不是保障纳税人利益,而是可以多征税。因为经济在增长,居民收入在提高,起征点不变就意味着税收收入不仅在提高,而且增速还很快。多纳税固然光荣,但也应该考虑工薪阶层的负担能力和基本生活质量。至少,1980年的800元和2011年的3500元的购买力完全就不在一个等级上。
很多专家已经指出,更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与社会平均工资协同上调,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否则经济增长了,税收反而加重了,这可能会打击艰苦奋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应注意到,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距甚远,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没有考虑地区差异,还是稍显粗放。而忽视收入的家庭属性,就容易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就很大。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符合国际惯例,未来应以评判家庭的平均收入来保证税收负担公平。
居民收入都快增长4年了,个税起征点也该继续往上提了。如果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暂时还有一定困难,那么像过去一样一刀切地先往上提一提,也是众所期待的。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