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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29日

财办会[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反馈至我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戎越   张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电  话:010-68552899   68552530
  传  真:010-68552534
  电  邮:rongyue@mof.gov.cn  zhangjuan@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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