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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2015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哪些税收改革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政府网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9日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二是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五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六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七是深化民生保障相关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体制机制。八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
《意见》提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财税体制基础,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增长、调结构的积极作用。涉及税收改革的内容如下:
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
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其他品目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
研究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推出巨灾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产品创新,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研究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完善保险稽查体制改革方案。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健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指导意见,修订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出台实施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融资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等改革试点。总结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继续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区域产业升级。
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先行先试
总结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积极推进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将试验区有关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适时向全国推广,将试验区部分海关监管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向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稳步推进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逐步向其他地方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