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1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3日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3月26日,票面年利率为3.22%,按年付息,每年3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3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5月18日进行分销,从5月2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