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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清理暂停 上市、挂牌补贴续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3日
内容摘要:有业内人士分析称,25号文实际上是对62号文的落实设立过渡期,在时点上为政策执行留出了缓冲空间。
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25号文”),针对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62号文”)予以补充,在强调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之外,进一步明确原计划的专项清理工作将暂缓,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在分析人士看来,25号文的下发意味着此前关于IPO、新三板挂牌补贴取消的传闻不攻自破,即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登陆A股或者新三板的公司仍将享受政府补贴。同时,一度因税收红利减少而“惊慌不已”的PE/VC也将就此吃下“定心丸”,暂无需考虑“后补贴时代”。
25号文留缓冲空间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62号文),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62号文还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年3月前报送财政部并汇总至国务院,并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考评监督等长效机制。
上述严苛的表述随即引发业内巨大反响。有分析人士称,62号文意在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打破市场竞争壁垒的同时,也使得企业享受多年的各项优惠成为泡影。
同时,对于62号文,业界亦对其“一刀切”的做法持有担忧。据了解,落户各地的企业不少是看重当地的政策优惠,一旦这些优惠政策取消,企业的负担或将加重。
或许是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日前,国务院下发25号文,对62号文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25号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25号文实际上是对62号文的落实设立过渡期,在时点上为政策执行留出了缓冲空间。关于不溯及以往的表述,也在给各地政府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吃下“定心丸”,使其不至于对短期政策变化产生担忧。
税收红利仍持续
“对拟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三板排队公司来说,25号文无疑是颗"定心丸",曾因补贴问题而打算暂缓挂牌或借壳挂牌的公司或许会重新开启证券化之路。”有熟悉新三板业务的投行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62号文出台以后,尽管各地政府未明文宣布挂牌补贴取消,但已有相关部门表示,由于62号文出台,未来对于挂牌企业的补贴情况或不明朗。
对于规模并不大的拟挂牌公司来说,几十万至一两百万不等的补贴并不是个小数目。有些拟挂牌企业甚至在听闻补贴取消的传闻后,立即着手打听新三板借壳模式,希望能尽早挂牌拿到补贴。而有些拟挂牌公司甚至表示,如果补贴完全取消,在融资需求不是非常迫切的情况下,公司考虑暂缓挂牌。
“不仅是拟IPO或者拟挂牌公司仍将享受补贴,25号文的出台对PE/VC等股权投资机构也将构成利好。”上述投行人士称,在62号文的要求下,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对PE税收优惠进行了清理,曾经闻优惠而动的PE不得不另寻新的注册地。
今年2月16日,深圳地税局表示将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停止执行2010年7月9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针对自然人LP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自然人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税的优惠不再,调整为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成为第一个取消合伙制PE区域优惠政策的城市。此举在PE/VC界引发重大反响,部分PE甚至直言税收红利时代终结。
“目前来看,PE/VC因税收红利而四散的趋势或将暂缓,但考虑到随着市场化监管进程加快,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将逐渐消失,PE/VC仍需积极寻找应对之策。”上述投行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