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税资讯

7日内印发 税务总局规定文件修改、审核、报批时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11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税务总局文件修改、审核、报批的时限要求,加快文件印发及会签速度,强化工作落实,以办文为抓手提高行政效率效能。
  通知要求,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会签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协调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税务总局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要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有特别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对外公开的文件,要于印发当日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开,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
  文件同时明确,税务总局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于内部各司局间的文件办理时限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大大压缩了办文时间。
  税务总局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建立办文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迅速落实。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4795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