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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年内不对电商统一组织纳税评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添加日期:2015年05月07日
内容摘要: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昨日(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刊发《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明,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此前报道称,多地税务局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为由约谈电商企业,电商的查税纳税将来临。有分析称,这次国税总局的表态意味着电商纳税查税至少年内不会实施。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的文件出台很及时,这实际上是引导地方税务机关更好的服务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依法纳税,纳税需依照法定和税收公平的原则。“毕竟只是针对电商(纳税),容易引发打击电商企业的误导,也误读依法纳税的精神。”
多地约谈电商被误读
自今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
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记者援引税务人员的说法称绝大部分电商面临偷逃税的问题,“这不是国税统一布置的,各地税务局约谈的名义是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国税总局此次明确,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等进行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并表示,此举系为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其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刘剑文认为,约谈电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约谈有可能是了解电商的困难,从税务机关而言,还是以服务作为第一位,“不完全是为了针对纳税的问题,纳税需要有法有据,有理据征。”据悉,目前电子商务纳税征管已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做相关调研,而具体到电商征税只等靴子落地,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税收征管法。。
今年一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意见稿称,需要“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这意味着纳税的不止是大商家,还可以覆盖到自然人,即普通网店店主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刘剑文说,税收征管法目前还没有出台,只是征求意见稿,从未来发展趋势来讲,还是以平等纳税,这涉及税收公平的问题,同时也是税收法制的重要内容,“国家在特别时期,也会给予企业特别的考虑,最终征税得有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保护电商企业的发展,其中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会议明确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举措,这不仅为电子商务发展指明了道路,也对与电子商务息息相关的物流快递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国税总局指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三原因致财政收入放缓
今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只有2.4%,全国税收收入30563亿元,同比仅增长1.2%,而2014年全年财政收入增速为8.6%,这意味着2015年的财政收入压力正在加大。在此前召开的一次全国性的财政会议中,相关财税人士表示,今年财政收入放缓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形势不好;二是结构性减税;三是营改增。
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强化税收收入入库管理,努力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
另一方面,国务院意见也明确,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实现税收收入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国务总局也明确,要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因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消费、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