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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成今年立法工作重点 绿色税收体系需时日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20日
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草案)将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保税的开征顺理成章。从2007年起,有关“环境税”的提法已经与公众打了照面,但“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持续多年。此次有关加速推进相关立法的消息,让环保税再次成为焦点。
依法治国要求先立法后征税
环保税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消费者树立为环境埋单的理念
“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对污染控制来说,原有的行政命令手段虽能解一时之痛,却不能管长远,保护环境须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其中,环保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告诉记者,征收排污费是过渡性的手段,因为在当时的技术手段下,对污染因子的监测、核定都缺乏精确的技术措施,如果那时收税,并不严谨。排污收费虽然对污染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在看来,收费过少,收得也不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今天,尤其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下,对环境保护的收费应该以法定税收的形式予以体现。”孙佑海说。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先立法后征税,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将更加权威规范。
在当前形势下,环保税法的立法工作提速,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刘剑文表示,经济景气程度越下降,我们越要讲法治,越要凸显法治的重要。繁荣期掩盖的矛盾在此时凸显,更需要制度特别是法制建设。如今,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环保税作为调节机制,倒逼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本身就是我国财税政策绿色化的一种体现。如果能对某些污染企业形成负担和压力,成为优胜劣汰的一个砝码,那正是环保税设置的初衷。
“作为企业,我们乐于看到环保税为污染企业设置门槛,这样才有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市场环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欧其告诉记者,这几年,龙盛凭借环保方面的优势打败了污染企业,环保税如果能让污染企业成本更高,这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促进。
企业的治理成本随着环保税的征收而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湖北黄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地方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胡邵锋表示,通过收税将排污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抬高排污者的生产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
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会是一个渐次递进的过程,初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大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讲,要想拥有更好的环境质量,消费者必须接受为污染治理埋单的理念。
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目前设计还是费改税,费改税后须理顺部门关系,协同征管
环保税征收范围会不会扩大,费改税有哪些困难?
胡邵锋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肯定,目前的设计还是费改税,也只能是费改税。在具体的实现路径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划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确实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比如,将危险废物的处置或者噪声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将排放到大气或者水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污染因子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刘剑文认为,实施费改税,就要强调其可操作性,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当前要进行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传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废污染物。随着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对媒体表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标准来征收。这几年,从国家到地方,排污费标准的提高已经为环保税征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再高一点。
孙佑海认为,如果排污费原来收多少现在环保税收多少,就很难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必须加大征收力度,在税率等方面做好严密的设计。短期内虽然面不宜铺得太宽,但是也不能偷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推进环保税的征收。
一直以来,环保税的征管都被认为是技术瓶颈。排污收费工作实施多年,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多种污染物的核定是个技术活。从费到税,征收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理顺其中的关系,保障征收的顺畅有序,的确不是简单的事。
孙佑海透露,税收制度比收费制度更严格,更耗时费力。环保税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试点,环保部门承担征收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环保部门并不积极。“因为主要的工作职能已经让他们疲于应对,又加上这项额外工作,不积极可以理解。”
对此,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作用不可或缺。虽然在体制机制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顺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积极协同,在征管上就不会出现太大障碍。
形成绿色税收体系尚需时日
绿色税收体系已有时间表和路线图,环保税初期可以专税专用
污染治理能力提升会不会得到减税优惠,发生环境事故会不会导致环境税率上涨?
这类问题不仅企业关心,公众也关注。环保税制度如何设计,将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
“禁止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其实已经十分明晰。制度设计肯定都在考虑,但是要建立严密的绿色税收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刘剑文表示,一方面,环保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要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很多调整;另一方面,绿色税收不应局限于环保税一种,而是要形成税收体系,同步推进资源环境保护。
“比如,我们前一阶段非常关注燃油消费税的提高,里面就有部分用于污染治理,这其实也是绿色税收的一部分。再比如今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这是针对特定有环境影响的产品的特别征收,也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刘剑文表示,无论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还是近期国务院多个重要会议传达的信息,税收体系绿色化已经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相信在2020年以前,我国税收的绿色化将令人眼前一亮。
“从2013年初上报环保税法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现在最紧迫的还是让这项工作提速。”孙佑海表示,顺应百姓的新期待,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再扯皮,要争取环保税法的早日出台。环保税法也应参照环保法修订程序,在全国层面做好意见征集工作,这不仅能完善立法,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
与排污费专款专用不同,纳入税收体系的环保税由财政统一调拨,也就是同样在大盘子里花钱。孙佑海认为,国家税收体制下这样操作没有问题,但是希望对于亟待资金投入的环境保护事业,可以在短期内做到专税专用,集中资金力量做好工作。
环保税的开征顺理成章。从2007年起,有关“环境税”的提法已经与公众打了照面,但“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持续多年。此次有关加速推进相关立法的消息,让环保税再次成为焦点。
依法治国要求先立法后征税
环保税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消费者树立为环境埋单的理念
“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对污染控制来说,原有的行政命令手段虽能解一时之痛,却不能管长远,保护环境须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其中,环保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告诉记者,征收排污费是过渡性的手段,因为在当时的技术手段下,对污染因子的监测、核定都缺乏精确的技术措施,如果那时收税,并不严谨。排污收费虽然对污染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在看来,收费过少,收得也不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今天,尤其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下,对环境保护的收费应该以法定税收的形式予以体现。”孙佑海说。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先立法后征税,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将更加权威规范。
在当前形势下,环保税法的立法工作提速,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刘剑文表示,经济景气程度越下降,我们越要讲法治,越要凸显法治的重要。繁荣期掩盖的矛盾在此时凸显,更需要制度特别是法制建设。如今,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环保税作为调节机制,倒逼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本身就是我国财税政策绿色化的一种体现。如果能对某些污染企业形成负担和压力,成为优胜劣汰的一个砝码,那正是环保税设置的初衷。
“作为企业,我们乐于看到环保税为污染企业设置门槛,这样才有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市场环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欧其告诉记者,这几年,龙盛凭借环保方面的优势打败了污染企业,环保税如果能让污染企业成本更高,这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促进。
企业的治理成本随着环保税的征收而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湖北黄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地方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胡邵锋表示,通过收税将排污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抬高排污者的生产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
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会是一个渐次递进的过程,初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大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讲,要想拥有更好的环境质量,消费者必须接受为污染治理埋单的理念。
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目前设计还是费改税,费改税后须理顺部门关系,协同征管
环保税征收范围会不会扩大,费改税有哪些困难?
胡邵锋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肯定,目前的设计还是费改税,也只能是费改税。在具体的实现路径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划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确实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比如,将危险废物的处置或者噪声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将排放到大气或者水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污染因子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刘剑文认为,实施费改税,就要强调其可操作性,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当前要进行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传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废污染物。随着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对媒体表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标准来征收。这几年,从国家到地方,排污费标准的提高已经为环保税征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再高一点。
孙佑海认为,如果排污费原来收多少现在环保税收多少,就很难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必须加大征收力度,在税率等方面做好严密的设计。短期内虽然面不宜铺得太宽,但是也不能偷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推进环保税的征收。
一直以来,环保税的征管都被认为是技术瓶颈。排污收费工作实施多年,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多种污染物的核定是个技术活。从费到税,征收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理顺其中的关系,保障征收的顺畅有序,的确不是简单的事。
孙佑海透露,税收制度比收费制度更严格,更耗时费力。环保税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试点,环保部门承担征收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环保部门并不积极。“因为主要的工作职能已经让他们疲于应对,又加上这项额外工作,不积极可以理解。”
对此,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作用不可或缺。虽然在体制机制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顺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积极协同,在征管上就不会出现太大障碍。
形成绿色税收体系尚需时日
绿色税收体系已有时间表和路线图,环保税初期可以专税专用
污染治理能力提升会不会得到减税优惠,发生环境事故会不会导致环境税率上涨?
这类问题不仅企业关心,公众也关注。环保税制度如何设计,将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
“禁止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其实已经十分明晰。制度设计肯定都在考虑,但是要建立严密的绿色税收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刘剑文表示,一方面,环保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要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很多调整;另一方面,绿色税收不应局限于环保税一种,而是要形成税收体系,同步推进资源环境保护。
“比如,我们前一阶段非常关注燃油消费税的提高,里面就有部分用于污染治理,这其实也是绿色税收的一部分。再比如今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这是针对特定有环境影响的产品的特别征收,也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刘剑文表示,无论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还是近期国务院多个重要会议传达的信息,税收体系绿色化已经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相信在2020年以前,我国税收的绿色化将令人眼前一亮。
“从2013年初上报环保税法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现在最紧迫的还是让这项工作提速。”孙佑海表示,顺应百姓的新期待,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再扯皮,要争取环保税法的早日出台。环保税法也应参照环保法修订程序,在全国层面做好意见征集工作,这不仅能完善立法,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
与排污费专款专用不同,纳入税收体系的环保税由财政统一调拨,也就是同样在大盘子里花钱。孙佑海认为,国家税收体制下这样操作没有问题,但是希望对于亟待资金投入的环境保护事业,可以在短期内做到专税专用,集中资金力量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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