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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减轻中小企业税负 应多管齐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11日
内容摘要:新常态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税费负担较重的困难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然而,新常态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税费负担较重的困难日益突出。据工信部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我国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2013年的2.33%增加到2014年2.48%。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政策,但成效尚不明显。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4年的调查显示,仅有10%左右的中小企业认为企业的税收负担比2013年减少,15%左右的中小企业认为非税费用比2013年减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对中小企业不利。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税收比重超过60%。流转税不像所得税,由于对企业所得征税,能做到“挣得少交得也少”,而流转税则是对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征税,往往是“挣得少交得不少”,导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利润少,交税却不少。
二是中小企业面临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一些部门、一些地方政府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据统计,目前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按收费项目分有69个大类,子项目上千。此外,据《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某些地方部门强制企业向指定公司缴纳CA认证维护费、秘钥费,要求企业加入协会、凭缴纳会费收据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违规收费或强制服务现象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特别是提高所得税等直接税在企业纳税总额中所占比重,改变中小企业“挣得少交得不少”的现状;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放宽对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限制,准予中小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
二、合理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一是要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扩大优惠范围,在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政策;二是要加快完善科技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改项目和可界定的创新活动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等文化创意产业,积极适当地匹配所得税抵减、增值税和营业税降低税率等减税措施。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清理对中小企业的收费。一是要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二是要进一步取消或者减免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也要对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