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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连补带罚600余万

来源:天津日报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5日

  日前,本市河北区国税局稽查一起票数多、波及面广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责令涉税企业天津工锐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408万余元,罚款204万余元,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近期,企业涉税案件尤其是涉及增值税的案件多了起来,税务机关提醒广大中小微企业,在后“营改增”时代应绷紧一根弦,切勿对虚开行为心存侥幸,以免落个“人财两空”。
  记者从河北区国税局稽查局获悉,在对天津工锐金属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专案稽查中,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在半年内先后从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取得73份进项发票,金额2402万余元,税额合计408万余元,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均为芳烃、燃料油、MTBE;在对“工锐”同期开出的销项发票核查时却发现,其开给本市与外地多家企业的多张发票上,销售的一律是铜、涂料、废钢、铁精粉。也就是说,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与之相匹配对应的进货业务。据此,再结合相关可靠信息,“工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得以确认,公司及法人代表费继亮将接受应有的惩罚。河北区国税局稽查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般都是双罚制:对企业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犯罪,真可谓“人财两空”。不仅如此,为了核实虚开的刑事证据,一般都会一查到底。因此,涉及企业众多,经济责任巨大。
  该相关人士提醒,企业的内控制度要健全,对虚开行为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由于销售和采购环节关系到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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