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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额度近700亿美元 政策落地提升对华信心
来源:人民网 添加日期:2015年03月03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日前,有关税务部门已召集QFII和RQFII就即将展开的税收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沟通,明确了QFII、RQFII追缴资本利得税的征税范畴、时间范围以及处理口径等,QFII、RQFII在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将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QFII与RQFII分别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
有外资机构表示,去年底有关部门明确了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投资相关收益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大部分QFII、RQFII都对相关收益做了税收预扣,现在进一步明确征税的有关事项,对QFII、RQFII冲击有限,税收政策落地反而有助于提升海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信心。
根据获得的“QFII、RQFII税务问题培训”资料显示,在处理口径方面,对于股息、利息类所得征收的税款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对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征收的税款不加滞纳金;股息、利息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均不能扣除费用,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以每次交易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次适用10%税率并计算应征税款,不可多笔交易盈亏相抵。QFII、RQFII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核。
资料还显示,转让纯债型投资资产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让混合型投资资产的,不对其投资资产属性做进一步划分,全额视为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可转债的,在转股前转让按照转让债券处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股后转让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处理。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265家QFII机构,共计697.23亿美元的境内投资额度;累计已批准103家RQFII机构,共计311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
据外管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QFII机构资金净汇入规模高位回落,而RQFII项下资金流动规模创新高。2014年,QFII汇入资金127亿美元,较2013年下降9%;汇出资金40亿美元,达历史最高水平。QFII总资产中股票资产的比例超过七成,债券类约占一成,银—36—行存款、基金及其它类合计约占两成。RQFII项下汇入资金1697亿元,增长344%;汇出资金676亿元,增长153%。
QFII与RQFII分别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
有外资机构表示,去年底有关部门明确了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投资相关收益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大部分QFII、RQFII都对相关收益做了税收预扣,现在进一步明确征税的有关事项,对QFII、RQFII冲击有限,税收政策落地反而有助于提升海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信心。
根据获得的“QFII、RQFII税务问题培训”资料显示,在处理口径方面,对于股息、利息类所得征收的税款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对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征收的税款不加滞纳金;股息、利息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均不能扣除费用,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以每次交易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次适用10%税率并计算应征税款,不可多笔交易盈亏相抵。QFII、RQFII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核。
资料还显示,转让纯债型投资资产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让混合型投资资产的,不对其投资资产属性做进一步划分,全额视为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可转债的,在转股前转让按照转让债券处理,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转股后转让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处理。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265家QFII机构,共计697.23亿美元的境内投资额度;累计已批准103家RQFII机构,共计311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
据外管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QFII机构资金净汇入规模高位回落,而RQFII项下资金流动规模创新高。2014年,QFII汇入资金127亿美元,较2013年下降9%;汇出资金40亿美元,达历史最高水平。QFII总资产中股票资产的比例超过七成,债券类约占一成,银—36—行存款、基金及其它类合计约占两成。RQFII项下汇入资金1697亿元,增长344%;汇出资金676亿元,增长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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