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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锁定六项任务 房地产税榜上有名
来源:中国经营报 添加日期:2015年02月28日
走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进入2015年,决策层对提速改革频频释放信号。
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企业家、经济学者座谈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明确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必须按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快进键”。这意味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后,确定的15个领域336项重要改革举措将密集出台。
作为改革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作用的财税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常务会议强调积极财政政策方向不变,为改革方向定下基调。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将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三大方面全面推进,最终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改革先行铺垫
新《预算法》正式实施,成为财税改革重要一环。
今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相比以往,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
在经过20年的首次大修后,预算法最终经过4轮反复修订,终于在去年结束。新法实施意味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法治化轨道上提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突破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改革方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按照这个逻辑,围绕预算法实施的配套改革方案相继出台。
2014年9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七个方面,对预算管理改革作出进一步规定,以改进预算管理,建立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对于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政策层面已经释放出更积极的信号。
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2015年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财税体系改革,使财政政策为促进经济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这也是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的最后一次常务会议,此会议的召开对两会热点的把握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会议精神,要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加强定向调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锁定六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税制改革的最终路径也锁定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等6个税种,而在今年年底,“营改增”也将迎来收官之举。
按照财政部的计划,2015年将力争把“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不仅如此,多种迹象显示,无论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时间表基本指向2015年,这意味着“十二五”结束之时,“营改增”将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相应的会废止营业税。
不过,在营业税废止之前,“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对多数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数据显示,从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其减税规模就达1918亿元。随着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其减税规模可望达到5000亿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六大税改项目中一个重要内容,“营改增”的收官也加快了其他税种改革的进度。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我国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由此拉开了消费税改革的序幕。
根据财政部的规划,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应重点集中在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方面。不仅如此,在资源税方面,从价计征的范围将逐步扩展到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对此,财税界人士纷纷表示,“十二五”最后一年,税制改革应该改变过去临时性政策的原则,转而建立一种长期性政策安排,使改革能在一个确定性的环境中进行。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备受瞩目的新规,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摸清中国的住房家底,据此依法实施产权保护,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调控政策。
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改革确定的15个领域共包括336项重要改革举措,从2014年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关于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中国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
央地关系重在事权上收
2014年,预算制度改革作为基础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这些为理顺分级体制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将是未来财税改革的终极目标。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未来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并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意味着短期内,中央和地方在财力格局上仍然会维持中央占有绝对财力的格局。
据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建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支出缺口,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向地方提供资金。
根据2014年的数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7万亿元。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上的比例是58∶42,即中央财力达到了58%,但是中央本级支出为15%,意味着剩下的43%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对地方的管理。
对于43%的转移支付能力,财税界和决策层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分歧点在于中央财力是否过于集中且偏高。
财税界人士认为,从税制结构本身来说,中央对地方43%的转移支付仍然偏高,但是按照三中全会意见,中央财力基调已经确定,如果不调整中央对地方43%的转移支付比例,那么转移支付结构上的调整只能最终落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上。
目前的思路是不减少转移支付力度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上收部分事权来实现与转移支付相吻合的方案。这似乎更符合当前改革的预期,根据三中全会《决定》,未来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对于央地关系,习近平强调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中央先定调子、划底线的,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给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创造经验的,中央要及时给予授权,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企业家、经济学者座谈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明确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必须按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快进键”。这意味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后,确定的15个领域336项重要改革举措将密集出台。
作为改革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作用的财税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加力增效。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常务会议强调积极财政政策方向不变,为改革方向定下基调。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将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三大方面全面推进,最终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改革先行铺垫
新《预算法》正式实施,成为财税改革重要一环。
今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相比以往,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
在经过20年的首次大修后,预算法最终经过4轮反复修订,终于在去年结束。新法实施意味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法治化轨道上提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突破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根据改革方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按照这个逻辑,围绕预算法实施的配套改革方案相继出台。
2014年9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七个方面,对预算管理改革作出进一步规定,以改进预算管理,建立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对于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政策层面已经释放出更积极的信号。
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2015年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深化预算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财税体系改革,使财政政策为促进经济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这也是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的最后一次常务会议,此会议的召开对两会热点的把握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会议精神,要坚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加强定向调控,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减税降费鼓励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锁定六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税制改革的最终路径也锁定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等6个税种,而在今年年底,“营改增”也将迎来收官之举。
按照财政部的计划,2015年将力争把“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不仅如此,多种迹象显示,无论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时间表基本指向2015年,这意味着“十二五”结束之时,“营改增”将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相应的会废止营业税。
不过,在营业税废止之前,“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对多数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数据显示,从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其减税规模就达1918亿元。随着营改增推向全国所有行业,其减税规模可望达到5000亿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六大税改项目中一个重要内容,“营改增”的收官也加快了其他税种改革的进度。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我国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由此拉开了消费税改革的序幕。
根据财政部的规划,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应重点集中在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方面。不仅如此,在资源税方面,从价计征的范围将逐步扩展到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对此,财税界人士纷纷表示,“十二五”最后一年,税制改革应该改变过去临时性政策的原则,转而建立一种长期性政策安排,使改革能在一个确定性的环境中进行。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备受瞩目的新规,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摸清中国的住房家底,据此依法实施产权保护,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调控政策。
按照三中全会要求,改革确定的15个领域共包括336项重要改革举措,从2014年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关于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中国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
央地关系重在事权上收
2014年,预算制度改革作为基础已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这些为理顺分级体制提供了条件,在此背景下,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将是未来财税改革的终极目标。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未来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并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这意味着短期内,中央和地方在财力格局上仍然会维持中央占有绝对财力的格局。
据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建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支出缺口,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向地方提供资金。
根据2014年的数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7万亿元。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上的比例是58∶42,即中央财力达到了58%,但是中央本级支出为15%,意味着剩下的43%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对地方的管理。
对于43%的转移支付能力,财税界和决策层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分歧点在于中央财力是否过于集中且偏高。
财税界人士认为,从税制结构本身来说,中央对地方43%的转移支付仍然偏高,但是按照三中全会意见,中央财力基调已经确定,如果不调整中央对地方43%的转移支付比例,那么转移支付结构上的调整只能最终落在事权和支出责任上。
目前的思路是不减少转移支付力度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上收部分事权来实现与转移支付相吻合的方案。这似乎更符合当前改革的预期,根据三中全会《决定》,未来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对于央地关系,习近平强调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中央先定调子、划底线的,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给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创造经验的,中央要及时给予授权,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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