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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红利持续释放 开创税收新局面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29日
内容摘要:税总通报2014年税收收入和推进营改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工作进展。
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报会,通报2014年税收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税收现代化、营改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2015年推出的10项税收管理改革创新举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等媒体记者参加通报会。
2014年税务部门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通报了2014年税务部门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情况。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44973亿元,增长7.4%,超预算4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8795亿元,增长9.9%,也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
王陆进介绍,从税收收入结构看,反映出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税收收入的产业结构继续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8%和9.9%,二产税收占比46.3%,三产税收占比53.5%。
——高新技术行业税收增长快于传统行业。如二产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4.2%和15.9%,而传统制造业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税收则分别增长3.4%、下降2.8%和增长3.6%。第三产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1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20.4%。
王陆进表示,2015年税收收入将延续2014年平稳增长态势。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努力完成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
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014年,税务总局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从六个方面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
在税法体系建设上,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进程,大幅修改后的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出台了7部税务规章,数量为历年之最。
在税制体系建设上,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成品油等税目消费税,迈出了改革的重要步伐。
在服务体系建设上,大力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围绕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分别推出“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和“一统三互”措施。
在征管体系建设上,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拟定《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启动税收征管改革。
在信息体系建设上,开展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试点,打造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在组织体系建设上,坚持前后接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试行绩效管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打造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能征善战的税务干部队伍。
营改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2014年减税1918亿元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介绍了2014年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
郭晓林介绍,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这三个行业分别有1477户、4698户、20658户纳税人纳入试点。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郭晓林说,营改增的推进持续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促进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红利。如,广东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营改增相关产业税收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政策作用非常明显。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2015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税务部门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
放管结合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郭晓林还通报了2014年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29项非行政许可,2015年还将再取消20多项。在减少审批事项方面,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径图,2014年共取消48项税务行政审批,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
据郭晓林介绍,放管结合是税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将该放的放到位的同时,税务部门不断强化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将该管的管好。对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均制定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并把后续管理融入到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郭晓林表示,一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积极效应。一是经济效应。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如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项目,促使受惠面提高至90%以上。二是法治效应。既还权给纳税人,又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明晰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降低了执法风险,促进了税收遵从,增强了纳税人主体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服务效应。推动了纳税服务升级和规范,由管制向服务转变。四是管理效应。取消行政审批,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备案管理、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信用管理,倒逼税收管理深化和变革,税收管理正不断走向善治。
严打税收违法犯罪2014年查补税款1722亿元
郭晓林还介绍了2014年税务部门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加大力度,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共入库税款查补收入1722亿元,同比增长21.4%。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增强。2014年,税务总局继续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和偷逃税等违法活动,查办了一大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打击了涉税违法活动的嚣张气焰。2014年,全国税务部门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7302件,同比增长9.5%;查补税款386亿元,同比增长24.5%。
——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扎实推进。2014年,开展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股权转让的单位和个人等3项指令性检查和地方商业银行、“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等3项指导性检查。各地还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集中地区,“营改增”试点行业较集中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高风险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力度。
——税务稽查专项行动战果丰硕。2014年,税务总局组织实施了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专项行动、营改增试点行业专项稽查、石油石化产品消费税专项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其中,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行动,挽回国家税收损失36亿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案件7889件,查补收入102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073件,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2188人;开展了针对石油石化企业及地方炼油企业的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查补收入65亿元。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全国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9.9万起,查获非法发票6005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5818人。其中,税务机关查处违法企业9.6万户,涉及非法发票581万份,挽回税收损失129亿元。
十大创新举措优服务促改革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2015年税务总局将从十个方面推出创新举措,以提高管理效能,优化纳税服务,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再瘦身。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切实规范审批行为。对所有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都制定加强后续管理的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做到一个口子对外,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大力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推行执法权力清单化。一季度以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推出第一批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年内逐步将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评定纳税信用促遵从。全面深入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科学客观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4月份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并切实采取更好服务A级纳税人的措施。继续公布税收“黑名单”纳税人,并按照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21部委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要求,按季推送全国税收“黑名单”信息,在阻止当事人出境、限制其进口货物及技术、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部分高消费活动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纳税服务规范再升级。今年初,税务总局制定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2.0版共有服务事项237个,服务规范1399条,较1.0版新增服务事项37个,新增服务规范260条,服务内容更丰、办税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规范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政策调整和管理制度变化以活页方式按季对规范内容进行调整,持续改进、完善和升级。
五是推行征管规范促改革。今年初形成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和2.0两个版本。其中,1.0版坚持职权法定原则,遵循简政放权要求,内容覆盖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税务稽查等10多个业务领域的1000多项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工作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2.0版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团队管理为核心的创新版,旨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深入推动征管改革。从4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征管规范1.0版,7月1日起选择一个省试行2.0版,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六是实施退税规范提效率。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同时,减少管理层级,下放审批权限,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税退税衔接的生产企业退税审批权下放到县(区)局,使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实施分类管理,按纳税信用状况将出口企业分为四类,对信用好的一类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努力提高退税申报、退库效率、减轻办税成本,支持外贸发展。
七是推广发票管理新系统。1月1日起,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已全部纳入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下一步将按照营改增时间节点,将新系统覆盖所有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原增值税纳税人。新系统推行后,通过建立每一张发票的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和存储、查验所有发票和发票所有信息,使发票“真票假开”等违法犯罪问题难以立足,从源头有效堵塞偷骗税行为和发票腐败漏洞。同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新系统及时掌握纳税人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交易商品流向、交易金额数量等信息,全面掌握地区、行业、企业经济发展和物流情况以及大部分经济活动的基本数据和动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八是打造服务平台新品牌。税务总局将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打造综合化、品牌化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并探索与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互通,推进资源共享,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提高疑难问题处理效率,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
九是支持三大战略出新策。按照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的要求,深化完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统三互”即统一办税平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的税收服务管理措施,切实发挥税收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作用。推出支持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措施,协调长江经济带各地税务部门开展多层次的跨区域管理与服务合作,建立统一的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推行税收协作、税收征管、税收分析、税收执法等“四互助”,实现统一税务登记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收资质互认、信用级别互认等“四统一”。积极研究制定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措施,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通过双边磋商解决我国对外投资者的境外税务纠纷,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税收确定性,消除双重征税,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
十是深化内控机制防风险。税务总局将坚持制度加科技、管税又带队,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把税收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镶嵌在软件中、固化在流程上,不断提升税收风险和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一体防控、智能防控水平。年底前搭建完成内控管理信息平台,对各级税务机关内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和有效的监管,以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和税收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