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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待提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5年01月22日
内容摘要: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及大部分省级机构职责整合到位,市县级的整合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速。
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落实《条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倒计时”的逼近,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及大部分省级机构职责整合到位,市县级的整合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速。
具体来看,首先,2015年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其次,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再次,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此外,要选择部分地方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后,开始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目前,国家层面机构整合已经到位。
同时,2014年以来,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也在有序推动。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天津、河北、山西等24个省(区、市)已经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江西、山东、山西3个省明确了全省市县级职责整合方向,四川泸州、贵州六盘水等6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贵州岑巩、余庆等8个县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国土部方面表示,“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进展偏慢,是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对此,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确保2015年内全国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到位。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此前表示,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在他看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
2014年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王广华说,“《暂行条例》实施后,如果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没有整合到位,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可能面临行政违法的尴尬局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初,国土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尤其是市县级的机构职责整合。
具体包括,要求各地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同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