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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消费税再上调

来源:人民日报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15日

  内容摘要: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1.12元/升提高至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的0.94元/升提高至1.1元/升。
  提税后油价会涨吗?今年连续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目的?为什么不将消费税作为价外税?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提税与降价同步
  在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依据发改委的通知,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由于此次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使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消费者的实际负担有所下降。
  “选择在油价下行时实施,提税后油价还是下降的,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提税新增收入用于治污
  为何今年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油价再下跌,成品油会第三次提税吗?刘尚希认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
  刘尚希说,我国的消费税不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收,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水平在国际上仍偏低,调税后我国汽油每升含税1.4元,折合不到0.23美元。而全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34个国家成品油平均每升含消费税大约0.67美元。
  价外税价内税无优劣之分
  很多消费者在国外购物,经常会看到在商店的购物小票上,分别列出了商品价格和税。一些专家学者建议,我国消费税应实行价外税,将消费品中的价、税分开,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购买的商品中含了多少税。
  “购物小票上商品价格与税分开来写,这实质上是‘价税分列’的概念,与价内税、价外税不是一回事。”刘尚希解释说,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除增值税是价外税,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一些国家采取消费品价、税分列的通常是增值税、销售税,还没有发现有将消费税单独列示出来的。
  刘尚希表示,价内税和价外税并没有优劣之分,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是将增值税设定为价外税,将消费税设定为价内税。这样的好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可以实现统一,避免税基划分上的交叉,有利于会计核算、税收征管、销售收入统计口径的准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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