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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62号:全面清理“税收洼地”
来源:互联网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12日
清理各项优惠政策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那就是倒逼政府职能的转型。
放下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要继续进行招商引资,必然要从对“税收洼地”的追逐,转到建设“服务高地”上来。
近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国发[2014]62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地方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其实已见怪不怪。税收能减免多少?土地能不能免费使用?政府有没有财政补贴?在招商引资的谈判桌上,这些“土政策”恐怕是不少地方最重要的筹码。资本和企业是逐利的,他们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地方落户,实在无可厚非。但对地方政府来说,这种你搞“大放血”、我来“跳楼价”式的优惠政策攀比,无疑弊大于利。
客观来看,我们不能否认优惠政策曾在某些时段助推了经济发展,也对一些地方的产业集聚形成颇有帮助。但从全局范围来看,过多过滥的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洼地”遍地都是,已有失控风险。首先,这既有损实体上的税收收入,也有损法理上的税收法定原则。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因减免税减少财政收入1.63万亿元和1.51万亿元,两年间财政收入减少超3万亿,区域性税收优惠是重要原因。地方形形色色的优惠“土政策”,与税收法定原则南辕北辙。其次,各项优惠政策含金量不低,政策制定过程却缺乏透明度,甚至还存在地方主官“拍脑袋”的情况,这也给弄虚作假乃至利益输送制造了空间。比如2009年国家审计署就曾披露,在全国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竟有85户不符合条件,造假之风盛行。再次,各种优惠看似推动了经济发展,实则是对市场公平的损害。某些优惠政策一出台,“吃肉”的往往是地位强势的大企业,真正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却只能“喝汤”,甚至连汤也没得喝。而一些早就该被市场淘汰的企业,靠着政府补贴却还活得挺滋润,政府“输血”得来太容易,也就无需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升“造血”能力,这无疑干扰了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鉴于种种问题,国家出手清理各项优惠政策,正当其时。
但另一方面,矫枉过正地进行政策解读也不可取。今后是不是所有税收都不能减免,所有政策优惠都不能使用了?显然不是,而是有收有放,纳入规范管理。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在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还要各地不打折扣地予以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清理各项优惠政策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那就是倒逼政府职能的转型。放下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要继续进行招商引资,必然要从对“税收洼地”的追逐,转到建设“服务高地”上来。再看远一点,将清理税收优惠纳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等“改革热词”中进行系统性思考,不难发现一以贯之、反复强调的改革逻辑:让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各司其职,互相补位。
一些优惠政策曾起到积极作用,但世易时移,它们也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对此企业家不必感到悲观,反而应当对更完善的营商环境、更高效的政府服务满怀期待才是。今后的招商引资,不希望再看到“大放血”“跳楼价”式的恶性竞争,而是转入比拼谁更尊重市场、谁效率更高的良性竞争中来,这才是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职能转型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