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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地方税收恐减万亿 消费税或成地方主要税种
来源:中国经营报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9日
作为央地关系分成比例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营改增”的推广还剩下一年时间,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明年年底在营改增全部完成后,其减税规模将达上万亿,这意味着,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政府税收至少会有上万亿的“损失”。
如何弥补地方政府因为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损失,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在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上,财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围绕“六税一法”展开,对地方政府而言,重点通过“六税”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适时培养地方政府新的主体税种,成为平衡央地关系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消费税有望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
多位财税界人士坦言,未来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培养中,央地收入格局仍将采取大体不变的原则。“主要还是避免因为收入格局改变带来的失衡,在央地收入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支出需求将更多由中央来承担。”
消费税弥补万亿缺口
“相比个税7%的税收贡献,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环节的征收方式,粗略估计将产生上万亿的税收,这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说。
根据他的测算,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加上已在零售环节征收的车购税,总体可以抵消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税收减少部分。
三中全会意见指出,财税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实现减税效应,但前提是要维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不变。“所有的改革目标都是要确保央地之间收入的稳定,然后才能谈分成比例,目前可行方案是,通过征收环节的调整,把归属中央的部分税种让渡给地方政府,在六大税种中培养一个地方主体税种,弥补地方政府税收缺口。”一位接近财政系统人士说。
作为中央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的改革已经启动。
此前,国税总局开展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消费税纳税环节及收入归属问题》调研交流座谈会。会上,财税界人士纷纷建言,消费税税基较宽,税源丰富,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具有较强的调节性,未来应培养成地方主体税种。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对于专家层面的建议,国税总局正在进行研讨,并委托律所对税源、税基进行测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坦言,消费税收入调给地方,除了可以缓解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现象,更主要能激发地方政府在公共医疗、教育、养老保险、医疗等方面的投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财税改革逐渐深入,相应的减税规模也会增加,未来一旦营改增周期延长,其减税规模将远超万亿,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培养要体现持续性。在某论坛上,许善达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他认为,当前格局下,既要完成营改增的减税战略,又不能改变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一半的收入格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明年年底营改增完成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上万亿的税收贡献,在六大税种中,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到零售环节的征收变化在技术层面最易实现。”
此前,有消息称,房地产税也被列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考虑范围,不过鉴于官方至今未公布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地区经验成果,业内分析,明年年底该税种完全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改革主要任务有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时间进度上,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方案》实施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
中央绝对支出责任
一直以来,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被认为是上述三大改革中最困难的一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要解决央地之间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然后才能裁决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基本是各占一半,但在支出上,央地之间却产生了不平衡,地方财政支出占了85%左右,中央支出仅为15%,差额部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事权与财政收入的不匹配,成为央地财政关系的主要矛盾。
许善达提供的一组数据也说明了上述问题。他认为,目前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过高,地反政府每花1块钱,中央财政划拨的就有4毛钱,地方政府财权被弱化。
在此背景下,构建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两个方向,一是中央增加对地方的财权下放,另一个则是中央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
“从央地之间的收入格局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央地之间收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增加地方政府财权占比可能性较小,唯一方案就是增加中央的支出责任。除了民生项目上,中央还要在9年义务教育、跨区域污染治理、社保基金管理等地方政府事权上,承担支出责任。”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1994年我国在财税体制上,实行分税制管理,自此以后,中央与地方税种按照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进行分税安排,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进一步把税权上收到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集中到中央财政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再把财政收入分配到地方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分税制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
今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新阐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会议指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解读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面。就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再通过分税、转移支付机制让“钱”与“事”相匹配。
在其新书《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中,楼继伟提出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总体不高,“按现有税种,中央确实没有多少余地与地方在收入分享上做太多文章”。同时,他也不同意在事权不调整的情况下增加地方征税权,“这个方向是危险的,是个分裂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