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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作家群体低收高税,个税改革迫在眉睫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8日

  日前(12月1日讯),有媒体报道称,在江苏、陕西等作家群体较为集中的地区,因为稿酬标准和稿酬个税起征点双低,不少完全靠写作为生的作家甚至还挣扎在贫困线上。除了少数知名度较高的作家外,大多数普通作家仅靠进行文学创作无法维持生计。
  一直以来,作家这个职业在普通大众眼里都很神圣,他们是人类文明得以薪火相传的传承者、是知识与文化的传播者,生命的讴歌者。如今,作家群体却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面临困境。据悉,我国自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至今三十多年都没有重新修订。虽然今年9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作家原创作品每千字的稿酬由过去的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但稿酬提高的幅度在极高的税负面前依然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为作家带来实际收入的提高。
  高税负低收入的残酷现实极大地动摇了作家们的创作热情,长此以往,会对文学创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对我国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针对作家这个特殊的群体,一定要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出版发行的书册和在各类媒介上刊登的文章按照不同的比例征收所得税,最终参照工资、薪金的个税征收标准建立起同步增长机制。
  作家群体内部的分化也很鲜明,处于不同平台的作家收入差距很大,在个税征收上也要加以区分,按不同的层次标准征收。对畅销书作者、作家协会会员和从事电影电视剧剧本创作的编剧等收入相对较高者正常征税,而剩余大部分面临着低收入困境的普通作家则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这样的举措有利于平息群体分化造成的“不公平”,提高作家整体的行业归属感。
  当然,政府也可以设置专项奖金,鼓励作家进行文学创作。同时,着力改善行业的上下游环境。作家群体的收入水平与出版行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连。因此,要想解决作家高税负低收入的尴尬处境,也要注重“开源”。加快出版行业改革的步伐,提升行业整体的效益;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扶持文学作品的发行和纯文学刊物的发展壮大,以此来拓宽优秀作品的刊发通道。
  此外,也需要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为作家群体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加强对出版社或文学网站的监管,让签约作者能安心于文学创作。现阶段专职作家这一行业并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也为普遍低收入的作家群体的生活带来一定困难。
  见微知著,从作家群体的行业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的个税制度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只有对个税进行整体改革,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种、不同的群体制定分层次的税收制度,才能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使最广大人民都能共享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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