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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改革大戏在后 报告建议税目扩容
来源:一财网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02日
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和酒精四类商品的消费税正式被取消,今年消费税调整迈出了第一步,而更多的改革举措还在酝酿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两份官方研究报告建议,未来消费税要继续扩大征税范围,并建议将目前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划给地方。
高耗、高污、高档消费品有望纳入征税范围
去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组织的六项财税改革重大问题的课题结题,其中河北财政厅完成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问题研究》(下称“地方税体系课题”)明确提出消费税扩围。该报告建议,未来消费税中将增加一次性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产品等严重破坏环境的产品,高档时装、高档皮草、私人飞机等新兴奢侈品,高档会所、高级美容、高档娱乐等服务。
今年,江苏省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主写的一份《完善地方税体系下的消费税改革探讨》(下称“消费税改革探讨”)已经交给国税总局。《第一财经日报》获得这份消费税改革探讨也提出应进一步将奢侈品、高消费行为以及娱乐行业纳入征税范围。并将水泥、印染、电镀材料、化工产品、造纸、皮革制品等高污染和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另外,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推进,一些营业税中的高档消费服务业可以纳入消费税范围。
生活必需品可能被调出征税范围
张斌告诉本报记者,消费税税目有增也应有减,比如像此次取消轮胎、酒精等消费税一样,一些属于生活必需品和基础生产资料的消费品,调整出征税范围。
进一步剔除生活必需品和基础生产资料,也同中国消费升级的趋势息息相关。
消费税分货物税和特别消费税,目前中国的消费税基本属于特别消费税。其中,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等13类产品需要征收消费税。烟、酒、油和车四类产品税收总额大致占消费税税收比例超95%左右。
但随着新消费升级,目前有研究认为,当前有些产品的消费税税率设定已显得不太合理。比如已成为大多女性的生活必需品—化妆品,仍邀要适用30%的税率。此前,市场传一般化妆品30%的消费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被取消。不过此次消费税调整并未涉及。
另外,极少数人所能消费的游艇和高档手表的税率仅为10%和20%,这同消费税收入调节初衷可能也不相符。张斌表示,未来一些商品消费税税率会上升,比如香烟。
消费税被建议改成零售税后归地方充实财力
2012年起,国家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按照部署,2015年底前营改增工作将完成,届时占地方税收1/3左右的营业税将不再存在,而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也将上划中央,成为中央税,地方希望地方税系能继续得到支撑。
江苏省地税局税科所所长王泽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让自己最操心的是“营改增”之后如何寻找替代的主体税种。
据官方估算,2015年“营改增”和增值税转型收尾,将导致向社会减税让利9000亿元。但客观上,这要求地方开辟新的税源来弥补财力缺口。记者发现,前述两份官方报告均建议将消费税划归地方。
2013年中国消费税税收为8231亿元,金额排在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是中国第四大税种。上述两份报告测算发现,将中央税种消费税划归地方可以弥补“营改增”地方失去的财力。
张斌表示,从收入角度来看,把消费税划归地方,可以弥补地方财力损失。不过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工作,比如把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为在零售环节,因为一些地方没有烟厂等,所以只零售批发环节征税才具有可操作性。
为此,地方税体系课题也建议,政府可以先考虑把现有消费税中适合地方征管、适于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烟、酒、成品油、小汽车、金银首饰及钻石等税目析出,开征零售税。其中,小汽车、金银首饰及钻石的课税环节为零售环节;烟、成品油的课税环节为最终端的批发环节(待监管条件成熟后下延至零售环节);对酒类探索进行专卖管理,条件成熟时可在零售环节征收。
不过,围绕在消费税中的一些调节问题可能中央权衡消费税划归地方的合理性。
张斌告诉本报记者,将征税移到零售批发环节,会导致征收成本上升,而且征管难度较大,另外如何界定批发和零售环节也是问题。
“消费税中,烟酒油车占绝对大头,这些都属于国家抑制消费的商品,若把这些产品的征税权划归地方,作为弥补地方财政收入,那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比如地方为了多征税,就不愿意控烟,会促进消费者购车。”张斌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中央愿不愿意把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种还有待观察。至于营改增之后地方缺失主体税种是事实,但这是表面,如果调整好中央和地方财权和支出责任,地方支出责任大幅减少后,收入减少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