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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将建 直指隐性收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24日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上述人士还透露,建立规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成为下一步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一直以来,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同时,很多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没有挂钩,即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和业绩持续下滑,高管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还拿着高额的薪酬。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有些高管在公告披露时看上去薪酬不高,但是他同时又在其他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担任挂名董事长,还有很大一笔收入。”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坦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2009年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开始触及政企分开这个根本,特别是这次改革没有回避最为核心的隐性收入问题,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央企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公开化和透明化对于防止央企高管职务腐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将促进本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该项方案,这被称为近年来有关央企改革的系列动作中最具指标意义的举措。
  记者从多方获悉,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和修改,由人社部、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薪酬制度方案已经基本“落地”。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除此以外,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的系数也会考虑市场竞争程度高低、企业规模、负责人任期考核能否胜任等多重因素。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一位国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据悉,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根据人社部此前公布的标准测算,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具体调整范围将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并由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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