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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提速——解读我国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释放的信号

来源:新华网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0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公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知明确,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输配电价是电价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电价改革也逐步推进。2003年,我国出台《电价改革方案》,提出中长期目标是要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专家分析,电力体制改革十多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参与主体上已经在发电端形成多主体竞争局面,但输电、配电、售电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仍然存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也由政府制定。
     长江证券研究员邬博华认为,电网垄断格局所导致的行政电价体系给电力系统带来体制性缺陷,导致发电成本向电价传导不顺畅,电厂盈利大幅波动,同时发电企业效率差异未真正体现。当前用电需求增速趋缓的背景为再次电改提供了较好的窗口期。
     “电价改革的思路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景春梅说,在电力产业链上要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发电和售电两头形成“多买多卖”的格局。当前,电价已经成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障碍,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两头”就很难放开,市场化的电价机制也无法形成。不论从产业发展规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推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头放开”的关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披露的方案,此次深圳试点的核心,就是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了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瑞银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定价”的改革方向意味着电网不再挣价差,还原其公用事业属性。
     “此次改革对于电网企业的影响将是根本性的。”景春梅说,在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下,电网企业盈利模式将转变为收取过网费。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规律。长期来看,电网企业顺应这种趋势,将有助于成为专业化的电力输送主体,有利于提高输电效率和电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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